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原文_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

1.12月5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通知

2.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3.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今日热点

4.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汽柴油每升上调多少?

5.2023年1月17日24时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6.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原文_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

2022年12月5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440元和425元。调整后,各省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22轮调整,呈现“13涨8跌1搁浅”格局,汽油价格累计上调1470元/吨,柴油价格累计上调1415元/吨。若本轮下调落实,则国内成品油调价将迎来年内第9次下调。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12月5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通知

12月3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12月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430元和41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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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现代化的炼制加工生产出来的石油产品。随着经济发展,汽车工业、农业机械等行业对成品油的需求不断增长,成品油作为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

二.成品油的定义 广义的成品油是指经过原油生产加工而成的油品,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三.车用汽油(税号2710.1210),是用于汽车等汽油机的燃料。一般由直馏汽油、催化裂化汽油和聚合汽油按一定比例掺和,并添加适量添加剂(如抗爆剂、防胶剂等)调和而成。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分为89、90、92、93、95、、98等牌号,无水溶性酸碱、水分和机械杂质。 航空汽油 航空汽油(税号2710.1210),是用于航空活塞式汽油机的汽油。一般由基础油、高辛烷值组分、异戊烷加入适量的抗氧剂组成。75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无增压器的小型活塞式航空发动机,95、100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有增压器的大型活塞式航空发动机。航空汽油除抗爆性外,对蒸发性、贮存安定性及发热值等均比车用汽油的要求高,无水溶性酸碱、水分和机械杂质。

为什么国内汽柴油的价格和国际不接轨?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22年12月5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440元和425元;89号汽油由每升7.79元调整为7.46元,降低0.33元;92号汽油由每升8.32元调整为7.元,降低0.35元;95号汽油由每升8.86元调整为8.48元,降低0.38元;0号柴油由每升8.05元调整为7.69元,降低0.36元。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9625

9526

9925

7.46

92号汽油

10221

10115

10521

7.

95号汽油

10816

10705

11116

8.48

0号柴油

8580

8491

8880

7.69

-10号柴油

9113

9019

9413

8.15

-20号柴油

9557

9458

9857

8.53

-35号柴油

9912

9810

10212

8.84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今日热点

国内油价会和原油价格波动基本同步,但是波动幅度差别很大,做到完全接轨的话以目前的调价机制来看,还实现不了。

只能说基本同步调整,但是调整幅度不同,这个现象是由于国内的成品油调价机制造成的,在2016年以后我国实行的成品油新调价机制中,有几个限制条件会影响油价调整的同步,分别是:

1.国内成品油调价机制中规定,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周期,在每第十个工作日开启调价窗口,参考标准为10个工作日以来的平均价格,而不是时点价格,所以会看到前一段原油跌破地板价,而国内油价还未到调价窗口而没有同步调整的现象。

2.新的调价机制设置了原油价格的天花板和地板价格,上限130美元/桶,下线40美元/桶,当原油价格波动超过上下限时,按照调价机制,在调价窗口开启时将不调整,也就是搁浅。

3.在《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中还有特殊的调控条款,当国际油价异常波动需要对成品油进行调控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者缩小调价幅度。所以像前几天的国际原油价格暴跌的情况下,如果一直持续,国内成品油价格大概率是要被出手调控的,也做不到完全同步。

综上,目前国内油价的调价机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还是市场化+调控的双轨制,做到基本同步调整可以,但是同频同幅度调整基本是不可能的,毕竟还要考虑到国内油企业的利益。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汽柴油每升上调多少?

昨天,新一轮油价调整窗口的到来,不少地区的汽油正式进入“十元时代”。尽管多数情况下,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呈亦步亦趋的状态,但国内油价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那么,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国内油价形成机制既包含市场化成分,又有调控成分。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汽、柴油价格原则上要不提价或少提价。

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降;高于13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提或者少提;40-130美元之间,国内油价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跌就跌。这样的定价机制,就导致了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又不完全跟随。截至目前,成品油调价机制曾触及过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在2020年3月中旬至6月底,对应92号汽油5.49元/升,95号汽油5.84元/升。但距离130美元的“天花板价”还有10美元的距离。

以上就是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1月17日24时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3月17日,国家发改委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1年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235元和230元。记者了解到,每升92号汽油上调0.18元、95号上调0.19元

本轮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车柴价格6.8-6.9元/升左右,92号汽油零售限价在6.8-7.0元/升。本轮是2021年第五次调价,将再次迎来上调。本次调价过后,2021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五涨零跌零搁浅”的格局。

扩展资料

短期内油价仍将呈震荡运行态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欧佩克+”维持减产政策不变,对油市产生托底作用,但当前扰动油价的不稳定因素较多,一方面,近期欧洲疫情有抬头迹象,多国新增病例数攀升,与此同时数十个国家暂停使用阿斯利康疫苗,市场对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再次产生忧虑。

另一方面,也门胡塞武装袭击沙特港口、以色列袭击驶往叙利亚船只、乌克兰陈兵边界,地缘政治风险明显上升,预计短期内油价仍将呈震荡运行态势。

千龙网-国内成品油价上调 加满一箱多花9元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本次调价时间:2023年01月17日24时

本期调价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3年1月17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3年1月17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05元和19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本期油价价格: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品种型号本期油价上期油价相比上次调整涨跌

元/升

元/升

汽油89号

7.047.19-0.15汽油

92号

7.5.75-0.16汽油

95号

8.078.25-0.18柴油0号

7.267.43-0.17柴油

-10号

7.707.88-0.18

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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