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
汽油
89号
7.19
9370
9322
92号
7.75
9950
9899
95号
8.31
10530
10476
国
VI
车
用
柴油
0号
7.36
8335
8292
+5号
7.21
8162
8120
-10号
7.78
8853
8807
-20号
8.12
9285
9237
-35号
8.42
9630
9581
-50号
8.64
9889
9838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8930元和789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
89号汽油由每升7.10元调整为7.29元,提高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7.58元调整为7.78元,提高0.20元;95号汽油由每升8.07元调整为8.29元,提高0.22元;0号柴油由每升7.29元调整为7.50元,提高0.21元。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
元/吨
非配送制
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9395
9298
9695
7.29
92号汽油
97
9874
10277
7.78
95号汽油
10558
10450
10858
8.29
0号柴油
8360
8273
8660
7.50
-10号柴油
8880
8788
9180
7.95
-20号柴油
9313
9216
9613
8.32
-35号柴油
9659
9559
9959
8.62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