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价通知函范文大全_油价调价通知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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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洁版水泥运输合同范本3篇

3.保监发 2009 71号

4.串通涨价的专家解读

5.中央定价目录(2020修订)

油价调价通知函范文大全_油价调价通知函范文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发货公函,供大家参考!

  发货公函范文一

 发货函

 致:XXXXXX公司

 我单位在贵单位购买了4台XXXX,现因施工需要,劳烦贵单位发XXXXX货。贵单位在收到函件时,请配合尽快装车发货,最迟不超过XX号到货。发函单位:XXXX项目经理部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年X月X日发货函致:XXXXXX公司我单位在贵单位购买了4台XXXX,现因施工需要,劳烦贵单位发XXXXX货。贵单位在收到函件时,请配合尽快装车发货,最迟不超过XX号到货。

 发函单位:XXXX

 项目经理部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XXX年X月X日

  发货公函范文二

 发货通知函

 :

 首先感谢贵公司在以前的合作中对我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取得如此长久的发展。从2008年8月1日起请贵司在发货时开立?出货单?,在出货单上注明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本次发货是哪一个的合同单号、请购单号、吨位、货物名称,以便我司及时正确的验收,使双方的合作更加完善一致。此发货单一式两联,随发货司机带到我司仓管签认后双方各执一联,请贵司从即日起依照执行。如以后发货没有带?出货单?,我司将不予卸货及验收。

 特此知照

 山东大鸿制釉有限公司

 2008-8-1

发货公函范文三

 发 货 函

 我单位现需货物明细如下:

 1:货物送到 。

 2:货物由 接货人姓名 接货,电话: 。

 3:付款方式: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

辣条涨价并不会影响我的购买欲望,毕竟现在物价都在涨,辣条涨价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辣条作为零食之一,对我们也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提起辣条,总能想起来小时候在小卖部里面,一毛钱一根的辣条,两毛一袋的饮料,五毛一袋的芒果干和唐僧肉。这些便宜又好吃的零食,成为了我们小时候快乐源泉,现在回想起来还是对小时候的辣条的味道念念不忘。

随着我们这一代人的长大,辣条也从小卖部、从校园走到了批量化生产的产线和超市,不只是孩子喜欢吃,年轻人也在吃,辣条逐渐成为一个日渐庞大的零食分类,占据着零食行业的“半壁江山”。

近日,两家辣条头部企业卫龙、麻辣王子宣布上调产品价格,很多网友直呼“小时候吃不起辣条,长大后也吃不起了。”

对此,麻辣王子解释为,自 2022 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粮油食品价格屡创新高,因此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也在不断上升。而生产辣条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菜籽油、面粉、辣椒花椒、香辛料、包材等。

对于头部企业宣布涨价的这个事情我是能够理解的,毕竟作为企业肯定是成本和企业利润放在第一位,特别是疫情当下,各行各业都比较艰难,适当的调价也是为了企业更好的生存下去。而我选择继续购买辣条的理由主要就是以下三点原因:

一、选择继续购买辣条,出自于对辣条这个零食的回忆和情怀吧,毕竟小时候的回忆还能够找回来的不多了。我小的时候比较喜欢吃的就是辣条和火腿肠,虽然现在长大了,每次到超市买零食,还是会每次必买辣条和火腿肠,这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

二、现在油价、菜价、水果等生活用品价格都在上涨,所以对于辣条涨价,我并没有多少惊吓,也没有觉得不能接受。毕竟辣条在我们吃的食品一类中,还是属于价格比较亲民的,不至于舍不得吃的那种。

三、虽然我对辣条涨价的事情没有什么意见,但还是希望商家在调控价格的同时,能够坚持把关食品质量,不要价格上去了,品质却下降了。反正有的时候买的辣条会让我比较失望,量少就算了,关键还不好吃。

所以,成本上涨,辣条跟着调价,只要产品质量、口味和食品安全做到位,我还是会支持的。

简洁版水泥运输合同范本3篇

摘要:说起石油,大多数人会联想到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燃油。其实,石油也是生活用品的重要原料,我们身边的无数生活用品都是用石油直接或间接生产出来的。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下面为您分析石油化工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现状如何石油化工行业分析

受制于原油供给过剩、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以及国内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等因素,2016年国内石油石化行业发展不容乐观,产业链不同环节今年或将出现比较明显的业绩分化。

石油生产方面,国际油价直接影响石油生产行业的收入水平,整个行业对油价波动的敏感度较高。今年全球原油供给或将继续增加,处于宽松状态;需求受累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经济疲软,石油需求仍将延续去年态势,难以大幅反弹;随着美联储公布上调联邦基准利率0.25%,原油价格承压。因此,预计今年国际油价仍延续低位震荡态势。

工程和石油服务方面,油服企业的收入主要来自石油生产公司及一体化公司“石油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支出,故油价并不直接影响油服企业,而是通过资本支出进行传导。

一方面,去年国际油价低迷,石油勘探与开发公司纷纷缩减投资规模,取消或延后部分项目,油田服务市场需求下降,竞争激烈。另一方面,直接决定石油生产企业资本支出的因素为原油开量。去年,国内原油产量增速下降,众多油企缩减支出,给油服行业带来较大的业绩压力,利润增速下滑,一些企业出现亏损。

然而,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早已越过60%,今年很可能还会维持在高位。考虑到国家能源安全因素,即使短期内油价下跌使石油生产行业承压、业绩下滑,国内原油产量也应保持在合理水平用于消费与储备,以降低我国原油的对外依赖程度。

因此,今年中国原油产量在绝对量上不会大幅下降,而是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但受油价持续低迷及供求关系的影响,增速将有所下滑。

炼化方面,在原材料供给端,去年7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可获得申请资格企业的条件,并对已获准进口原油的企业进行公示。可见,今年原油进口权必定会进一步放开。

然而,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并不一定会加剧供求关系失衡。去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地方炼厂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申报企业在淘汰完毕自有落后装置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淘汰的落后装置能力(包括自有和兼并重组装置)获得用油资质和相应用油数量。从目前已经公示的获准进口原油的炼厂名单来看,地方炼厂合计获得原油进口权3474万吨/年,同时承诺淘汰落后产能3529万吨/年,现已淘汰完毕的达到1285万吨。因此,有效产能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小,炼化行业产品供给量不会大幅上升。

在产品需求端,去年占较大比重的成品油消费需求放缓,价格下跌。今年,国际油价继续低位震荡,难以反弹也难有大幅下跌,因此成品油价格也将稳定在现有水平,由价格下跌带来成品油需求增加的空间甚微。同时,在国家积极发展新能源,以及汽车销量回落的多重压力之下,成品油的消费需求增速或将出现更大程度的放缓。

因此,今年炼化产品需求端承压更大;而在原材料供给端,由于原油进口权的进一步开放、承诺淘汰的落后产能的逐步实现,原油供给量或将保持稳定,不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储运销售方面,由于其位于产业链末端,原油价格波动风险部分已被上游吸收,因此相比中上游,储运销售对油价变化的敏感度低,所受冲击较小。但由于行业自身特点及成品油易挥发、易燃、易爆等特性,成品油库存和销售均需要较高质量的空间和维护,整个行业平均成本偏高。即使在收入平稳小幅增加的情况下,高成本也拉低了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

成品油价格直接影响储运销售收入的实现程度,预计今年成品油价格不会有大幅下跌。即使国际油价继续下跌,成品油价格也很可能稳定在现有水平上。这是因为在低油价时代,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际操作过程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市场化特征,调整与否依然由主导。

保监发 2009 71号

水泥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原材料,水泥工业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用水上运输的散装水泥数量将会逐步增加,那么水泥 运输合同 怎么写呢?一般要包括什么条款?不了解的话,下面是我整理的水泥运输合同,欢迎大家一起来参考哦!

水泥运输 合同范本 1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托运人:

承运人:

1、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 保险 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2.1、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2.2、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3、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2.4、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2.5、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2.6、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2.7、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 报告 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2.8、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车辆发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运人应负责赔偿给托运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应该由承运人承担的所有损失。

2.9、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2.10、运输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4.1、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

4.2、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4.3、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

4.4、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5.1、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5.2、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5.3、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5.4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5.5、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5.6、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运输费用价格及运输车辆的确定:

6.1、运输费用价格标准:在本合同期内,根据托运人要求运输水泥的不同卸货地点所确定水泥运输费为准,如路政、运政等运输管理部门管理政策有所变动或油价大幅变动则双方可共同协商根据市场情况降低或提高运费。

6.2、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必须先报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参与运输工作,未经托运人物流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车辆,托运人可拒绝支付其发生的运输费用。

7、运输费的结算与支付:

7.1、运输费属于我公司向用货单位代收后支付给承运单位的款项。

7.2、结算时间:每月结算壹次,具体结算时间为次月的10号结算上一个月的运费,若遇到周末或节日往后顺延,除此外总共不能超过五个正常工作日。结算时承运人需提供经托运人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或托运人指定客户签字认可的运输单据给托运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托运人对承运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后,如承运人无违约行为,每月支付一次,结清上一个月的运费,支付时承运人按需要向托运人提供运输费结算清单,若双方商定需提供运输的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运输(如运输清单,已经提前交付给托运人时,凭托运人的有关清单、 收据 )支付方式:转账或支票(以托运人选择的方式为准)。

8、商业秘密: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互有保密业务,未经过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的一切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范畴:托运人方指销售信息、政策、客户信息、运输费用、生产状况等,承运人方指运输信息和相关资料等)。

9、违约责任:

9.1、承运人如违反本合同第2.3、2.4、2.5条任以款之规定,则应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签约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之规定,则应向对方支付十万元人民币违约金,情节严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于签约双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对对方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运人不按托运人下达的运输日给水泥客户运送货物的,可根据情节的轻重,向托运人支付每车每日1000至20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5、承运人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由托运人直接在抵押运费中扣除,抵押运费不足的由承运人另行支付。

9.6、因承运人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0、履约保证:为保证本合同有效履行,承运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运输费用抵押在托运人处。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且双方无 其它 争议,托运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运费付给承运人,托运人不承担支付任何利息的义务。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四份,托运人两份,承运人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托、承运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水泥运输合同范本2

甲方:永州市新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

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银行: 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水泥运输合同范本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袋装水泥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1 工程名称:

1.2 运输品种:袋装水泥。

1.3 运输数量:以甲乙双方的实际运输结算量为准。

1.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1.5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二条 运输价格

2.1 运输单价:

袋装水泥运输单价为 0.75 元吨/公里;以上运输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综合运输单价。

2.2 运输距离:

2.2.1从 至格拉基水电站施工区域综合运点.运输距离为 KM;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向乙方介绍工程基本情况,讲明工程对袋装运输的要求,工程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并保障工地范围内的道路通畅,允许整车通行。

3.1.2 负责对乙方运抵的袋装水泥进行收货、过磅计量、签收。

3.1.3 按合同规定,在与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收齐乙方各种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3.1.4 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水泥。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第7.2.2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者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在装卸袋装水泥时应服从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2.2 由乙方负责在 水泥厂 的水泥仓库装货,并将甲方订购合格的袋装水泥及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库票据同期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2.3 配合甲方对水泥厂出库袋装水泥的数量进行过磅计量,并将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票据返回给水泥厂家。

第四条 检验、验收

4.1 乙方根据甲方袋装水泥需用将水泥运抵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装货时应对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进行核对,若发现不一致时不得发运。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水泥运抵合同指定供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在现场过磅或检包验收,如发现水泥品种、规格及数量与供货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绝收货外,还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用银行转帐。

5.2 结算方式及运费支付:每月 25 日为当月的运输结算截止日。甲、乙双方在完成相关对帐及票据传递手续,乙方按照当月实际验收运输数量出具的全国统一运输经甲方审查核实后,完成当月合同双方的结算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5.3 出具:乙方根据实际现场验收数量出具运输。

第六条 保险

运输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应办理及应承担的各种保险费,若发生有关保险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由于乙方的运输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遗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第7.2.2条款规定的袋装水泥单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1.1 甲方违约拒绝收货(非乙方原因造成),应承担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2.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运输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导致甲方现场缺货停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袋装水泥。乙方应负责赔偿袋装水泥价款(不含运费),赔偿金额按照下列单价的3倍计算,并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以赔偿,应另行补足:

7.2.3 乙方运抵格拉基水电站工程现场的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的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入库,乙方须无条件的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装水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2.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装水泥质量不合格、数量损失、无法卸车入库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5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2 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体滑坡等造成的桥梁道路中断,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地取应急 措施 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运输期限已满并结清全部运输价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3 合同双方,不论哪一方向对方提出函电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合同 协议书 中明确的合同双方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应的回复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受,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持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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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涨价的专家解读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并简化程序,提供和结算便利,额度在2万元左右。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期限相同。(四)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2009年7月国家出台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策名称政策要点金融政策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7条。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30条,详细规定了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则。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1)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3)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4)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5)顺应需求、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6)注重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的安全性;(7)加强宣传、重视培训;(8)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讲求实效。7月18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借鉴新资本协议关于项目融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项目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明确了项目融资定义;(3)针对项目融资不同于一般固定资产项目的风险特征,提出了一系列风险管理指导性措施;(4)针对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风险较大的特点,为防止盲目降低条件、恶性竞争,有效分散风险,对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加同一项目融资取银团方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72号)(1)全面做好三年实施;(2)严格落实准入挂钩措施;(3)切实实现三年总体工作目标。7月23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1)总则;(2)受理与调查;(3)风险评价与审批;(4)合同签订;(5)发放与支付;(6)贷后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7月27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09]84号)(1)深刻认识结构调整的内涵和意义;(2)坚持结构调整的原则和方向;(3)多层次、全方位规划结构调整;(4)科学评估结构调整的成效;(5)正确处理好调结构和防风险、稳增长的关系。财政政策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1)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2)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7月13日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1)总则;(2)补贴范围和标准;(3)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4)补贴资金管理;(5)保障措施;(6)监督管理;(7)附则。7月16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号)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月16日财政部关于来料加工装配厂转型为法人企业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9]48号)(1)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来料加工厂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准予对其在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年限可连续计算。(2)对以200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备案的不作价设备以及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备案但在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按现行政策规定,除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所从事的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条目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优势产业项目外,一律照章补征关税。价格政策7月6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1)明确水价调整的总体要求;(2)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3)完善水价计价方式;(4)理顺水价结构;(5)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6)加强宣传解释。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1)规范风电价格管理;(2)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3)有关要求。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20元;(2)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3)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降低;(4)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5)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6)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3号)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涉农政策7月10日商务部关于调整《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的公告(2009年第50号)(1)将鲜奶、奶粉和乳清纳入《目录》,自2009年8月1日起对上述品种实行进口报告管理;(2)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鲜奶、奶粉和乳清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3)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备案;(4)进口鲜奶、奶粉和乳清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口信息报告义务;(5)每半个月一次发布有关进口信息。7月23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1)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加强工程建设管理;(3)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4)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5)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产业政策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工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09]294号)加强原材料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协调,促进原材料工业平稳健康运行;做好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规划原材料工业发展;认真研究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做好原材料工业技术改造工作,促进内涵集约式发展;大力开展原材料工业节能减排和节约工作,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支农工作,提高农资保障能力;加快修订和完善原材料工业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控制原材料工业产能盲目扩张;加强原材料工业利用外资管理,统筹协调对外开发工作;完善原材料工业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信息化步伐,促进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切实加强原材料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发展;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原材料工业管理体系。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一些规定;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本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环保政策7月19日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推动重点工程实施;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相关经济政策;加快法规和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规划编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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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2020修订)

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否违反《价格法》?如何处罚?某网站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赵鹤冲 北京市价格协会秘书长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网: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发改委如此着急?检查后如何打击?

赵鹤冲:这检查是很正常的,检查它也不是说每项在什么的话,我们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是说因为什么了,我们就要查。

邱宝昌:当时我为什么要给发改委致函,认为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呢?我认为是这样,原来看到牛奶搞南京宣言声明也没有声音,马上快餐店也要搞,这种做法纷纷效仿,有的是协会,有的是几家企业联合在一起讨论协商,这样我认为是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应该出面制止,应该要认定它,应该有一个声音。所以这一次致函以后,我看的声音是很强有力的。

如果不发这个通知没有声音的话,这以后是连锁反应,后果堪优。今天这个协会,明天那个协会,今天这两个企业,明天那两个企业,那我们这个市场的价格秩序就非常的混乱,到一定时候调控就很难了。所以有这种苗头,应该把这种乱的苗头要扼杀在摇篮当中。

判定需要时间

网:既然涉嫌违法为什么不立即查处呢?

赵鹤冲:价格法的制定都是在国家发改委,认定是否违法有个调查取证的时间。

邱宝昌:它也有一个过程,它是不是违法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只能说是涉嫌,经过有关部门查处认定以后还能说合法还是违法,我们是建议来查处和认定。

网:如果是企业的单独提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那么如果企业分开涨价呢?

邱宝昌:只要有协商,分开不是同时,只要有协商,市场价格暗地里不是公开的,有可能是这样,不要能够查到,只要通过协商来定价。

只要你通过开会协商或者互相讨论怎么定价,这样的话即使不公开这样查处,也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吗,但是难度大。

网:取证难度挺大的,比如它们形成一个攻守同盟那就不好了。

邱宝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首先你明目张胆都不查的话,那不更难查吧,只要有声音不允许这样,法律上是有刚性的,是有强制力的,你只要违法了就要处罚你。现在如果涉嫌违法都没有声音,人家不都效仿吗?如果私下里没有查到也没办法,如果查到了确实是通过私下协商定价的话肯定受处罚的。

协商定价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

网:近期垄断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石油行业也纷纷要求涨价,如何看待?

赵鹤冲:这些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都是在中央,也就是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是没有权力的,所以这一块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是调还是不调,还是应该怎么着,怎么考虑,都应该国家发改委它那儿做解释。

邱宝昌:我讲一个观点,为什么我关注方便面价格,它是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个价格一涨价,与老百姓基本消费生活有关的价格涨价容易起连锁反应,有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所以民生的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另外,企业本身涨价无可厚非,原材料涨价了,人力成本涨价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什么不能涨价,可以涨价,涨价的理由根据什么,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但是现在通过协商定价就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了,可以操纵价格了,你有市场垄断地位,乱用市场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就不行了,它一串通有联盟,消费者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了,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声音还是非常强的声音,我认为规范这个市场是有好处的。所以第一我是非常欢迎的,也非常认可的。

如何处罚?

和讯网: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价格联盟的处罚力度非常小。之前对很多价格联盟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因为法律虽然写着反对价格垄断,但在操作中,还没有见到任何一起价格垄断被制裁过。对价格垄断的制裁为什么没有很好的实施?应该如何监督?

邱宝昌:相关处罚有,根据《价格法》40条有规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这种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属于部门的职责了。 叶檀:不要指责日化巨头涨价

市场传闻,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将集体涨价,掀起轩然大波。从法律到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人提出质疑,新华社更是连发五篇文章,指责大型企业窜通涨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企业的道德谴责无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责怪企业涨价不如责怪全球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宽松的流动性是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为止,全球流动性仍在泛滥,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全球原油价格站稳在每桶100美元附近,而中国到现在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宽松的流动性直接导致两大结果:通胀预期挥之不去,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全部都大幅上升。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是不交割的交易单,说明目前的石油价格上升是流动性过剩的产物,而不是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

日化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媒体表示:“日化行业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产品,目前国际油价已从去年的50美元/桶涨到了现在的100多美元/桶,石化类产品价格上涨了60%,植物油价格上涨了50%~60%,无机盐价格上涨了40%~50%,而运输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不少。”

笔者恰巧在上周与某家中型日化产品的董事长见了面,被告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50%以上,大宗的洗发水等产品如果不涨价,就是赔本赚吆喝,目前之所以还能支撑,主要是因为去年囤积的原材料消化了部分成本。可见,这一轮涨价是大企业涨价在先,随后中小型日化企业必然跟涨。

上一轮日化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在2008年年中,恰好处于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的通胀全面恶化之时,而现在,我们显然又看到了全面通胀的阴影。

下游的日化企业日子难过,上游的原材料巨型企业过上了繁花似锦的好日子。根据2010年年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总利润达到265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净利约1400亿元、中海油544亿元、中石化707亿元,涨幅分别为35.6%、84.5%和12.8%。

并不奇怪,在中国成品油价格已经到达历史最高点的时候,石化巨头们仍然以原油价格上涨、炼油亏损为由,继续游说成本油价格上升。上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发改委已宣布上调汽、柴油价格,汽油价格升幅约为4.5%,柴油价格升幅约为5.0%。据某银行[12.84 -0.62% ](601166,股吧)测算,此次油价上调效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传导、释放后,将带动PPI环比上升约0.3个百分点,带动CPI环比上升约0.2个百分点。

事实上,不仅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历史最高位,石油衍生品价格也在大涨特涨,如丙烯、环氧丙等产品的价格也在节节上升,直接推高了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一轮由货币流动性过剩推导的通胀已经传导到下游产业链,包括粮食、日化品等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价格都处于上升通道之中。

此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包括美联储、中国央行在内的全球主要央行,正是这些央行不负责任地大规模货币发放行为导致全球流动性失控,全球通胀预期进一步恶化。其次,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巨头,这些巨型央企存在的最大理由是在关键时刻保持经济稳定,但现实已经证明,这些企业往往在通胀预期恶化的时候火上浇油。

不指责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指责石化巨头们火上浇油,一味指责下游的日化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疑是杮子单捡软的捏。因为他们不敢指责央行,不敢指责大型央企,却对下游企业的价格说三道四,难道是想让下游企业扛住所有的通胀成本?如此欺软怕硬的结果是让全部的下游企业破产。

当然,我们不怀疑有些巨型企业在价格方面可能会互相通气,但在这方面法律有严格的约束,照章办事即可。《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严厉处罚就是。

发改委在对窜通上涨农产品价格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有不怕发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

去年7月,发改委通报了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绿豆市场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处罚额100万元。发改委的重拳出击让价格短期下降,但此后绿豆仍存在小幅上涨,说明除了窜通涨价之外,还存在货币与成本因素。

处于产业链后端的企业不掌握营销渠道,窜通涨价成本极高,并且,产品替代效应强,即使大品牌窜通涨价,质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扩大市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竞争性强的下游企业不会使出涨价的招术。

斥责企业必须分清原委,否则,我们就是在处罚市场本身,而放过了制造通胀的部门与企业。我们指责市场行为,很有可能是在为损害市场的货币与垄断行为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 何立峰

2020年3月13日

中央定价目录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输配电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院价格主管部门 2油气管道运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运输价格院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基础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服务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不包括动车组列车、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大宗货物、行李运价率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整车运输的煤、石油、粮食、化肥等货物和行李运价率。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输除外港口服务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和港口安保等服务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3基础交通运输民航运输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院价格主管部门头等舱、公务舱除外民航保障服务垄断环节收费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4重大水利工程供水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院价格主管部门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5重要邮政服务信函寄递资费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院邮政管理部门 邮政汇兑资费机要通信资费国家规定报刊发行资费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寄递资费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院邮政管理部门竞争性领域(含计泡包裹)除外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6重要专业服务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刷卡手续费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院银行业监管机构(具体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定价范围为转账汇款、现金汇款、票据等商业银行基础服务,刷卡服务(收单服务费等竞争性环节除外)7特殊药品及血液特殊药品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院医疗保障部门 血液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院卫生健康部门会同院价格主管部门 

注: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定价、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2.本目录不包括地方定价项目,地方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由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3.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由市场形成。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4.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公开交易气,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以及具备竞争条件省份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电信网、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等文件执行。

5.征信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服务)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相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后,及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国防运输价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有关规定执行。

6.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铁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28号)有关规定执行。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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